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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新三板挂牌意见

发布日期:2019-02-22 09:25 [ ] 浏览次数: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加快推进企业新三板挂牌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新三板挂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新三板挂牌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现就加快推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措施

(一)建立新三板后备企业资源库。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股改一批、挂牌一批”的要求,筛选150家成长型企业,建立新三板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重点培育、动态管理、梯次推进,形成层次有序的新三板后备企业梯队。

(二)加强新三板挂牌宣传培训。大力开展宣传引导,帮助企业认识新三板在促进企业提高知名度、吸引人才、拓展市场、开辟并购通道、直接融资和价值提升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培训,促进企业学习掌握新三板挂牌业务知识和操作程序,解决企业不想挂牌、不敢挂牌、不会挂牌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浓厚的企业新三板挂牌氛围。

(三)优化新三板挂牌中介服务。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中,筛选服务企业新三板挂牌数量多、速度快、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好的优秀项目负责人,建立项目负责人资源库,择优向后备企业推荐,为后备企业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四)加大对新三板后备企业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后备企业申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优先为后备企业办理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后备企业申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后备企业参与制定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引导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投资,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五)强化新三板后备企业挂牌服务。建立企业新三板挂牌服务“绿色通道”,工商、发展改革、经济信息、人社、环保、科技、税收、建设、规划、国土、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对后备企业涉及的项目、规划、土地、税收、环保、安全生产等审批事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实行一企一策、限时办结。

二、奖励政策

(一)对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的,给予20万元奖励。拟挂牌企业申请材料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受理的,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挂牌新三板基础层的,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挂牌创新层的,给予60万元奖励。企业在基础层挂牌后转到创新层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外地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市,并在我市缴纳税收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企业挂牌后通过做市和定向增发进行融资并投资在我市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成功推荐5家企业新三板挂牌的券商新三板项目团队,给予10万元奖励。

(五)企业因新三板挂牌需要,缴纳的各项政策性规费,在市权范围内按最低标准执行。

(六)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涉及相关契税减免的问题,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执行。

(七)鼓励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转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转板上市享受我市有关企业上市的各项扶持政策。

(八)上述(一)所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市财政承担的奖励资金在市级金融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二)、(三)、(四)所述奖励资金由企业注册地财政负责安排。

三、奖励条件

(一)企业申请股改奖励须在我市工商部门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并与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股改服务协议。

(二)企业申请新三板受理奖励须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责任公司的受理通知书。

(三)企业申请正式挂牌奖励须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责任公司同意挂牌的函和关于股票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四)外地新三板挂牌企业迁入我市申请奖励须在我市办理企业登记。

(五)企业申请挂牌融资奖励须具有做市成交记录、股票发行新增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公告以及发改、经信部门确认在我市投资的相关证明。

(六)券商申请奖励须具有与企业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主办券商推荐报告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责任公司同意挂牌的函。

四、奖励程序

(一)申请市政府奖励的企业申报材料经各地金融办初审后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申请新三板相关奖励的企业应如实报送有关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追回被骗取的奖励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挂牌企业将注册地迁出我市的,依法追回相关奖励资金。

本意见实施时间暂定3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新三板挂牌的意见》(盐政办发〔2014〕69号)同时废止。各项奖励政策与其他现行文件涉及同一事项的,按本意见执行,不重复奖励。本意见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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