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建立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5 16:56 [ ] 浏览次数: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系列工作部署,着力缓解我市民营企业融资困难,提高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现就建立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银行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把会诊帮扶机制作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重要举措,着力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在开展会诊帮扶工作中,要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按照“企业申请、政府牵头、监管引导、银行对接、多方联动”的工作思路,精准帮扶大中型民营企业融资,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会诊帮扶工作机制

(一)成立融资会诊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会诊帮扶工作小组。其中,盐城市融资会诊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级融资帮扶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金融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副秘书长以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以及银行业协会、债权银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级融资帮扶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帮扶办”),由各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设在银保监分局,负责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负责人作为联络人并报帮扶办。各县(市、区)融资会诊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级融资帮扶组”)参照设置。

(二)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各县级融资帮扶组承担属地责任,从地方经济金融稳定发展大局出发,负责牵头做好当地民营企业的会诊和帮扶工作。市级融资帮扶组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指导,负责融资金额大、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民营企业会诊和帮扶工作,协调跨县(市、区)、担保企业多、社会影响面广的会诊帮扶工作。

(三)明确会诊帮扶职责分工

1.企业职责分工

企业是会诊帮扶工作的主体,应具有强烈的自救愿望,努力稳定、改善生产经营,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开展财务和资产重组,优化负债结构;主动做好信息披露,真实反映经营状况;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逃废金融债务;积极配合会诊帮扶工作,主动接受帮扶组、债权人的监督,创造有利于帮扶的必要条件。

2.政府部门职责分工

市、县(市、区)各部门应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市、县级融资帮扶组的相关工作要求,深入调研了解企业实际融资困难,着力解决会诊帮扶企业在土地利用、税费优惠、债务处置、阶段性增信、司法执行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会诊帮扶期间引导债权人暂不采取起诉、追偿等措施,为会诊帮扶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司法环境,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银保监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指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凝聚共识、统一行动,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3.银行机构职责分工

各银行机构要在各级融资帮扶组的指导下,积极参与会诊帮扶工作,会诊帮扶期间暂不对企业采取起诉、追偿等措施;在风险可控、落实有效保证的情况下,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缓贷、快转贷;改进银企合作,通过存量贷款重组银团,实行联合授信管理,支持融资额度大、涉贷银行多的企业资金需求;满足必要合理的新增融资需求,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利率优惠、贷款期限调整等支持。

三、会诊帮扶的具体要求

(一)确定会诊帮扶对象

会诊帮扶对象原则上应为具备下列条件的大中型民营企业:(1)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主业相对集中的实体企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企业,符合国家环保和安全生产标准;(2)产品或服务有市场,有一定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经营正常或基本正常;(3)债权债务完整清晰,资产负债等财务指标总体正常,暂时存在融资困难。信用记录良好,没有抽逃资金、剥离或转移资产等逃废债行为;(4)如实提供经营管理情况,包括企业股权结构、关联企业、资产负债、担保和被担保、生产经营等情况,所需资金的用途等。对于不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不符合国家环保和安全生产标准、隐瞒民间融资、有逃废债情形的民营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坚决不予帮扶。

(二)明确会诊帮扶流程

1.企业申请。申请会诊帮扶的企业需向所在县级融资帮扶组提交以下材料:(1)融资会诊帮扶申请书 ;(2)借款企业、担保企业或抵(质)押财产基本情况 ;(3)借款企业、担保企业近两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截至申请日上月的财务报表。

2.前期会诊。县级融资帮扶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债权份额列前的相关银行机构及其他债权人、担保人、企业行业协会等进行联合会诊,会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情况、风险概况、涉及贷款及担保情况、帮扶需求及提请协调事宜的可行性、下一步工作计划,研究分析企业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会商确定企业是否真实存在融资困难、是否应列入帮扶对象等。县级融资帮扶组须将经组长审批同意的会诊帮扶报告报市级融资帮扶组审查,待审查无异议后方可由县级融资帮扶组对企业实施具体会诊帮扶工作。县级融资帮扶组在实施会诊帮扶工作中,如需市级融资帮扶组提供协助,请求协助的相关事项以函件形式送交市融资会诊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3.帮扶协商。县级融资帮扶组要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债权银行、担保人、行业协会等召开会诊帮扶会议,进行帮扶协商,拟定帮扶方案,明确各方职责,以县级融资帮扶组名义形成会议纪要。在会诊帮扶过程中,对不具备会诊帮扶条件且已出现重大财务风险的企业,及时终止会诊帮扶工作,另行通过风险企业处置机制等协调帮助。

4.实施帮扶。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会议纪要确定的一致意见,积极履行达成的帮扶承诺,各管理部门要协调跟进,督办帮扶措施落地。遇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应在24小时内向负责实施帮扶工作的融资帮扶组报告。

5.总结报告。各级融资帮扶组要建立会诊帮扶台账,了解会诊帮扶动态,适时向会诊帮扶企业反馈工作进展;在各方承诺履行到位,会诊帮扶工作结束后,实施会诊帮扶销号,及时总结会诊帮扶工作并向融资帮扶组组长报告。

(三)会诊帮扶工作措施

1.政府方面可采取以下帮扶措施:一是协助企业清收应收账款,加速企业资金回笼,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二是减免企业税费,对符合条件的帮扶企业,依法依规暂缓征收或减免各项税费,帮助其享受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和政府性基金等相关政策。三是发挥市县应急过桥资金和转贷公司等作用,缓解企业融资难。四是帮助企业增信分险。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准公共服务功能,对受担保链、担保圈源头企业风险影响,资金暂时紧张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备长期偿债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的帮扶企业,给予增信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构建商业可持续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帮助企业“破圈解链”,缓释风险。五是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支持会诊帮扶企业通过引入战投、增资扩股、财务重组、兼并重组、市场化债转股或出售非主业资产等方式,优化负债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相关部门在土地收储、分割土地产权等方面依法给予支持。六是在银行为企业办理转续贷时,提供抵质押登记方面的便利。

2.银行方面可采取以下帮扶措施:一是调整企业融资期限。银行机构在充分考虑会诊帮扶企业现金流、实际还款能力等前提下,与企业及担保机构签署贷款期限调整协议,重新确定贷款期限或调整还款时点及还款金额。二是实行联合授信管理。对授信银行机构较多、融资金额较大的会诊帮扶企业,组织债权银行实行联合授信管理,协调银行机构采取统一行动,通过存量贷款重组银团、暂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级别等方式,改进银企合作模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帮助企业正常转续贷,避免盲目简单地停贷、压贷。三是支持企业新增融资。对会诊帮扶企业提出新的合理的融资需求,银行机构在综合考虑企业负债率等情况下,通过封闭融资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同时要避免出现运动式放贷引发新的风险。四是降低企业成本费用。银行机构要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减免各项费用,简化续贷手续,并通过利率优惠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还款压力。

四、加强宣传问效机制建设

(一)畅通会诊帮扶申请渠道

市级融资帮扶组向全市银行大中型民营企业客户发出公开信,宣传民营企业融资政策,告知会诊帮扶机制,释明会诊帮扶路径,在市银行业协会开设民营企业会诊帮扶专线电话,为企业畅通诉求渠道。各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客户资金监测,在关键节点主动提示、协助民营企业申请会诊帮扶,积极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

(二)建立会诊帮扶工作的约束机制

市级融资帮扶组、县级融资帮扶组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对帮扶措施的落地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实施问责。企业方面,对在帮扶中出现不诚信、不配合,且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无果的企业,中止帮扶措施,对抽逃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和个人,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依法打击。债权人方面,对在帮扶中措施落实不力的银行等债权人,实行调减财政存款、通报至相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措施。市银行业协会要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银保监分局指导下,承担市级融资帮扶组日常具体事务,制定市级会诊帮扶工作具体流程,对会诊帮扶的民营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指导银行认真参与帮扶会诊工作,协助政府对会诊帮扶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协调,提请监管部门对落实会诊帮扶工作不力的银行机构债权人采取监管约谈、警告、通报批评等措施。政府方面,对在帮扶中措施落实不力相关部门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等措施。

(三)加强帮扶政策宣导

融资会诊帮扶机制是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相关部门要强化担当,协同配合,切实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妥善保管会诊帮扶工作各类信息,严防因信息泄露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引导媒体客观报道、正面宣传,及时总结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形成有利于民营企业融资、稳健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