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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离非法集资和非法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0-02-18 18:01 [ ] 浏览次数:


 

广大市民朋友:

近年来,一些个人、企业等通过“投资”、“理财”、“资产管理”、“快速放贷”等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给社会公众造成了经济损失,产生了较坏的影响。为更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全市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辨别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告知如下

一、远离“套路贷”等非法放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放贷活动的蔓延,不仅直接侵害个人、家庭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二、远离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具有很强的欺骗性,涉及面广,危害极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参与者往往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危害社会稳定。

我们郑重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请选择合法合规金融机构进行投融资理财。要学法、知法、守法,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要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分析,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无抵押、无担保、秒放款”的投融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如发现非法金融活动,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或12345政府热线举报。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依法协助防范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稳定、有序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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