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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

发布日期:2020-03-23 12:08 [ ] 浏览次数:

320日,证监会发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简称《指引》),《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科创属性企业的内涵和外延,提出了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3项常规指标分别是:(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5项例外条款分别是:(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指引》提出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是根据现阶段科创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的。这种指标体系的设计在确保科创属性评价过程具有较高可操作性的同时,又保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体现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包容性的改革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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