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第五批盐城市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8 11:01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金融监管局,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金融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225号)《关于印发盐城市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盐财规〔2022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3年度第五批盐城市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奖励项目

1.申报依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225号)。

2.申报时段:202391日至20231219日。

3.申报范围: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进入上市辅导期;IPO申请材料被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和境外上市。

4.奖励标准: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拟上市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对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外上市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

(二)北交所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奖励项目

1.申报依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225号)。

2.申报时段:202391日至20231219日。

3.申报范围: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在基础层挂牌后转到创新层。新三板创新层企业IPO申请材料被北交所正式受理,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在北交所首发上市。

4.奖励标准: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基础层给予70万元奖励,成功挂牌新三板创新层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在基础层挂牌后转到创新层的,给予30万元奖励。创新层企业IPO申请材料被北交所正式受理,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北交所首发上市再给予200万元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沪深北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奖励申报程序及材料

1.企业申请股改奖励须在我市相关部门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并与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

2.企业享受上市辅导奖励须具有辅导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享受IPO材料受理奖励须收到证券交易所申请受理通知书。

4.企业享受上市奖励须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新三板奖励申报程序及材料

1.企业享受成功挂牌奖励须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挂牌的函和关于股票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2.企业享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层奖励须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层级调整公告。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金融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把好第一关,市金融监管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审核、材料完善、信用审查等工作,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同时报送至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1份,具体包括:①项目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出具的申报文件,相关电子档一并提供;②企业申报材料;③《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④盐城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三)企业新三板基础层或创新层挂牌、进入上市辅导期、IPO申请材料被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在沪深北交易所首发上市,申报流程按照《盐城市市本级财政部分涉企资金免申报直拨改革工作方案》(盐财工贸〔202141号)执行,需填写《市本级财政部分涉企专项资金免企业申报类项目资金拨付信息表》《市区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汇总表》,并加盖申报企业和企业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公章。

(四)申报受理时间截止20231220日上午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市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              86660471

市财政局金融处            80501339  80501352

 

 

 

附件: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

2.市本级财政部分涉企专项资金免企业申报类项目资金拨付信息表

3.市区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汇总表

 

 

盐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1218   


附件1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所在地


项目申报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为本项目出具鉴证报告的相关社会中介机构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对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已履行政策宣传告知义务。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本单位已阅读全部资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专项资金申报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打印 关闭